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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页 >  行业资讯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汽车维修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用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0-3-3



前言

一、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及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疫情防控及有序复工复产的要求,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与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作,由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技术和标准化委员会具体承担《汽车维修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用指南》编写工作。

二、编制过程

接到任务后,立即组建了编写工作组,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集各地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汽车维修企业的抗击疫情、复工复产的相关信息资料,在此基础上具体工作人员不辞辛苦日以继夜地紧张工作,按时完成了指南编写任务。

在指南编写工作中,得到了交通运输部公路院、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贵州省、山东省、浙江省、广东省、辽宁省等地方汽车维修行业协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证机构及基层维修企业的大力支持,提供了大量复工复产的资料、信息和照片,并为指南征求意见稿提供了近20余条反馈意见和建议,为后续编制发行防控宣传手册提供了有益的素材。在此,对奋战在抗疫一线的工作人员和给予指南编写工作大力支持的单位和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三、主要内容

本指南结合汽车维修行业特点,重点对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复产前准备、复工复产现场防控、公共场所防控、员工个人防控等关键环节给出了指导性意见。为便于查询,必要时实现追溯,本指南输出了相关防控记录,仅供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参考使用。也可作为后续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情况统计的参考路径和方法。

四、相关说明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如果当地政府有最新的复工要求,复工企业应遵照执行,本指南有效期至疫情解除。


汽车维修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用指南


1、目的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保证企业员工及客户的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维修服务业务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应用指南。

2、适用范围 汽车维修企业及相关专业领域,其他与汽车维修相关企业可参照执行。

3、防控要求

3.1总则

3.1.1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保护措施。制定疫情防控制度,包括内部责任分工、疫情排查、疫情日常管控、疫情期间后勤保障、应急处置、防疫期间维修服务工作流程、员工及客户健康保护等管理制度,并应明确负责人。

3.1.2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成立疫情防控小组,企业法人代表应为第一责任人,并担任防控小组组长,负责领导防控小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员工客户健康安全和维修服务业务正常运营。

3.1.3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发展趋势,及时制定、修改防控应对措施。识别潜在应急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和响应。

3.1.4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人员疫情防控执行落实情况。

3.2复工复产前准备

3.2.1企业复工复产,应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统一安排进行,并在复工复产前,按要求办理相应的申请和登记。

3.2.2企业应摸清员工健康状况,按照来源地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控,返岗人员应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承诺所申报信息属实。企业应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与该区域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员工,企业负责人须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备案观察,期间不得安排与其他职工进行接触,排除疫情后方可返岗工作。3.2.3按国家防疫要求,来自疫情严重地区员工(疫情重点地区或疫情重点地区籍及有接触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应提前14天自我隔离,每日自我测量体温。复工前,应如实向企业负责人汇报健康状况。

3.2.4返程员工,返程中须配戴口罩,到达后应到有关部门登记,并保留好汽车、火车、飞机、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票据,以备查询。

3.2.5企业应做好口罩、手套、防护镜、防护服、清洗消毒液等相关防护用品的采购及储备,并按照规定及时发放。要求员工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3.2.6二类及以上维修企业应对维修厂区、办公场所、营业大厅、客户休息区及相关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的通风和消毒。

3.2.7三类维修企业做好维修厂区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消毒、通风工作,确保工作区域干净整洁,各种物品摆放有序。

3.2.8企业应及时了解疫情期间人员动态,填写《疫情期间人员动态登记表》。

3.2.9疫情期间,企业员工应做到不走亲访友,不聚集聚会,尽量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确保不造成疫情隐患。


3.3复工复产现场防控

3.3.1企业应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返岗员工的体温监测和日常观察。应在厂区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和消毒岗位,严格做好返岗员工的每日体温监测和日常观察,并做好《员工体温检测记录》,体温正常(37.3°C以下)方可进入厂区。

3.3.2企业员工及外来人员如有发热、咽痛、咳嗽、乏力的情况,须就近安排其到指定医院就诊,并应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3.3.3、企业员工、客户和外来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员工还须戴一次性手套上岗作业。一次性口罩每4小时更换1次或感潮湿时更换,有污染时随时更换;一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复使用,其他重复使用手套需每天清洗消毒,或用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离开工作现场应进行彻底消毒并换装,更换下的工装进行消毒处理。3.3.4 鼓励二类及以上维修企业开展预约维修服务,对承修的外籍车辆应记载车辆抵达本地时间,严禁承修来自或经过疫情较重地区且在本地停留未超过14天以上的车辆(应急救援车辆除外)。

3.3.5承修接待时,应对客户及车上所有乘员进行体温检测,详细记录体温测试结果以及承修车辆信息,对送修人进行实名登记,并填写《维修车辆及人员登记表》。对于外埠车辆,还应询问并记录是否行径重点疫区城市、抵达本地时间等。维修信息严格按要求上传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客户接待人员、客户及车上所有乘员进入厂区须按照防控要求佩戴合格的防护口罩

3.3.6维修作业前,须对承修车辆进行全面清洁消毒。车辆内部驾驶员或乘员有可能接触的表面(如车身内饰、方向盘、档杆、车门内外把手、座椅等)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对轮胎、驾驶室内地板可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维修服务人员进入车舱内须佩戴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3.7承修车辆须使用“三件套”(方向盘套、座椅套和脚垫纸)。竣工车辆交付前,应再次对维修部位、维修部件、更换部件进行全面消毒,维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3.3.8二类及以上维修企业应按照规定做好车辆性能维护,特别要做好涉及车辆灯光、转向、制动、轮胎等安全系统和部件的性能维护,并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车辆行驶安全。

3.3.9在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前,不触碰和维修空气滤清器及空调滤清器,确需维修空气滤清器和空调滤清器的,应先消毒,并同时戴上防护口罩、防护眼镜和医用橡胶手套进行维修作业。

3.3.10对医用救护、执勤执法、工程抢险、物资运输以及各类社会公共服务等疫情防控保障车辆,开通维修救援绿色通道,及时到达现场,确保尽快恢复行驶,为疫情防控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3.11维修救援医用救护车辆时,维修人员应佩戴口罩、护目镜、医用橡胶手套、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并备好消毒剂、洗手液等消毒清洁用品,救援完毕需对相关维修设备、工具进行消毒处置。

3.3.12结算付款尽量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方式进行支付,避免现金支付找零,付款实行零接触。

3.4公共场所防控

3.4.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企业醒目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应用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员工从官方渠道获取疫情信息,保持良好心态,不信谣、不传谣。切实提高员工自我防范意识和疫情防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3.4.2维修企业工作场所、办公区域每日通风 3 次,每次 20~30 分钟,在能够保证适宜室温的情况下,可持续通风换气,尽量少开中央空调。人与人之间保持 1 米以上距离,员工或外来人员均须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

3.4.3每日对集中活动区域(作业场所、会议室、办公室、营业大厅、客户休息区、会议室、办公室、办公区走廊地面、卫生间、公务车等)进行消毒。客户休息区、会议室使用后立即对桌椅、沙发进行消杀,避免细菌、病毒滋生。召开会议或接待客户时,建议使用个人水具或一次性纸杯,对每次消杀填写《环境消杀工作记录》。

3.4.4尽量减少纸质文件的传递,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文件时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

3.4.5电话、电脑键盘、鼠标、手机可根据使用情况,采用75%酒精进行擦拭消毒。

3.4.6鼓励使用电话、视频、微信等方式进行工作沟通、接受客户咨询、开展预约维修服务,避免人员聚集;少开会、开短会、少面谈,不可避免的交谈,应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并佩戴防护口罩。周密安排车辆接待计划,合理安排维修作业,避免现场管理混乱。

3.4.7维修车辆在办理业务时,不准聚集和扎堆,由工作人员统一呼叫,逐一办理。

3.4.8疫情流行期间,尽量避免乘坐电梯。如确需乘坐,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尽量选择人少的时候乘坐,并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尽量避免用手指直接接触按钮,每日及时对电梯间进行消毒。

3.4.9实行分餐制,保证员工、客户有相对独立和有一定间距的就餐位置,避免聚集性就餐和面对面就餐,就餐时对话。

3.4.10员工食堂釆用分时段就餐 ,餐厅每日消毒至少 2 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肉蛋类煮熟煮透。

3.4.11对室外垃圾堆放区、吸烟区、绿化区、车辆停放区地面用浓度 250-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对收发室、前台等人员密集处加大消毒频次。

3.5员工个人防控

3.5.1尽量减少外出活动。

3.5.1.1避免去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

3.5.1.2疾病流行期间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公休日尽量在家休息,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

3.5.1.3外出佩戴口罩,用洗手液或肥皂,流动水勤洗手。

3.5.2监测与就医

3.5.2.1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应测量体温。

3.5.2.2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应到发热门诊就医或在家自行隔离,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病情。就诊时,应主动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并告之医生身体状况以及发病后的接触者和出行地信息,并随时向所在企业汇报病情,待康复后得到单位批准方可返岗工作。

3.5.3出行

3.5.3.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出租车、地铁、 火车、飞机)出行:

a) 出行全程必须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b) 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

c) 出行中触摸到车门、机门、座椅、座椅靠背、扶手、安全带、扶杆、厕所门及把手等地方后,不要直接接触口、眼、鼻,避免接触传播。回家、到达目的地或具备条件时,应立即用洗手液或肥皂,流动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洗手,保持手部卫生。

d)保留出行所乘交通工具的票据,以备查询。

e)出差前和返程后应分别填写《出厂信息登记表》、《返程信息登记表》。

3.5.3.2骑自行车出行,要与其他行人保持适当距离,佩戴口罩,及时洗手。


3.5.3.3私家车出行,应佩戴口罩,可适当增加开窗通风次数。如多人乘坐,严禁面对面说话。到达目的地后及时洗手。疫情期间,定期对车门把手、车钥匙、方向盘等手接触频繁的部位使用75%酒精擦拭。如果乘坐人员中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车内部物体表面和车外门把手等用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 500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进行全面消毒。

3.5.4外出回家或到达目的地摘掉口罩后,要按照规范洗手法洗手消毒,对手机和钥匙等下班途中触摸的用品使用75%酒精擦拭消毒,在外穿过的衣服应放在通风或阳光下晾晒。有条件时可用家用紫外灯(不含臭氧功能)照射。

4 、防控记录

4.1 返岗员工健康申报表

4.2 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动态登记表

4.3 员工体温检测记录

4.4 维修车辆及人员登记表

4.5 出差信息登记表

4.6 返程信息登记表

4.7 环境消杀工作记录

附件:防控流程附件

1 汽车维修企业防控流程

附件 2 汽车维修作业防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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